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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外籍专家工作服务站管理办法(修订)

发布时间:2022-08-15 浏览:17816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和人才强市战略,提升我市引才聚智和科技创新国际化水平,规范我市外籍专家科技创新平台的建设、管理及服务工作,切实发挥外籍专家智力支撑作用,助推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德阳市外籍专家工作服务站(以下简称“外专站”),是指由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市公安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经外局、市科协等部门共同设立,并由外籍高层次专家及其团队领衔、具备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主导的科技创新及服务交流平台。

  第三条 外专站主要任务:

(一)以产业发展为目标,以项目运行为载体,为建站单位及所在地区政府提供决策咨询和技术指导,鼓励外专站面向区域、行业开展科技服务。

(二)指导和帮助企业与行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围绕急需解决的重大关键核心技术难题、重点产品研发,组织外籍专家及其团队与企(事)业研发人员开展联合攻关,在建站单位实施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培育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

(三)支持外籍专家所属国家或地区在科技、经济、金融、文化等领域与德阳融合发展,促成外籍专家所在单位及其团队与建站单位建立长期协同发展机制;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的外籍专家所在单位与德阳开展协同创新及上下游产业合作。

(四)与外籍专家及其团队共建人才培养基地和技术人才培训机制,联合培养企(事)业单位创新人才;推动外籍专家在德阳开展科学研究、技术攻关、人才培养及学术交流,为增强企(事)业单位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提供人才支撑和技术保障。

(五)为外籍专家在德阳工作和生活提供便利服务。

 

第二章 申报与认定

 

  第四条 外专站申报条件:

(一)在德阳辖区范围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企(事)业单位;生产经营状况良好、具有一定的生产规模、在当地及本行业竞争力强、发展态势好,且对建站工作高度重视、大力支持。

(二)申报单位为企业的,原则上为规模以上企业,近两年平均销售额在 2000 万元以上,或具有 20 人以上规模的科技型企业。申报单位应具备良好的科技创新平台条件和服务条件,配备人员和技术设备,能承担重大技术研发、引进成果转化、服务合作与交流;建有院士专家工作站、工程技术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博士后工作站等创新载体的单位可优先推荐建站。

(三)申报单位与进站外籍专家签订有具体的合作项目或服务协议,并能为外籍专家及团队工作生活提供良好保障;近 2 年与外籍专家持续开展合作研发、人才培养、学术交流等具体工作。

(四)申报单位与外籍专家所在国单位(包括相关高校、院所及企业)有良好的合作基础,且外籍专家研究方向与建站单位主营业务或优势学科一致。

(五)进站外籍专家为符合《国家外专局、人社部、外交部、公安部关于全面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的通知》(外专发〔201740 号)《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试行)》AB 类的外籍人才,以及承担国、省高端外国人才引进计划项目的外籍人才。

  第五条 外专站申报工作一般每年集中申报一次,由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市公安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经外局、市科协等部门共同推进,市科协作为具体牵头实施单位。具体程序如下:

(一)发布通知。由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市科技局、市科协等部门联合发布年度申报通知,明确申报具体要求。

(二)地方推荐。各区(市、县)科协会同各地组织部(人才办)及公安、科技、经信、经外等部门根据申报要求组织申报,并对申报单位注册信息、法人资格、申报内容等情况进行初审后,提出推荐意见。

(三)综合评审。市科协会同市委组织部(人才办)、市公安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经外局等部门对各区(市、县)申报的外专站进行实地考察,并根据专家评审的意见进行综合评审。

(四)审定公布。根据综合评审意见,拟定入选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正式发布命名通知。

(五)统一命名。外专站名称统一为“用人单位名称+外籍专家工作服务站”,建站单位视外籍专家聘用数量和部门需要,可建立一个或多个外籍专家工作室。

 

第三章 支持与管理

 

  第六条 对外专站予以相应支持与服务。

(一)对新成立的外专站给予 10 万元建设经费资助,主要用于外专站标准化建设、项目合作、科研交流和外籍专家生活保障。建设经费资助分两次拨付,批准建站后先拨付 60%,经标准化建设验收合格后再拨付剩余 40%。各区(市、县)、高新区、经开区比照市级奖补方式对外专站给予相应资金支持。

(二)经建站单位申请,相关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对进站外籍专家及其主要团队成员在出入境、工作许可、人才绿卡等方面的办理提供定制化服务,开展体检、节日慰问、生日慰问等个性化服务。

(三)对外籍专家在市内外组织或参与的学术技术报告会、研讨会、项目对接会、外籍专家联谊会以及产业专题论坛等予以一定经费支持;支持民办非机构或第三方组织在外专站科技成果转化、人才引进培养及决策咨询、文化交流等方面提供服务;组织评选德阳优秀外籍专家工作者,提高外籍专家获得感和荣誉感。

  第七条 对外专站开展动态管理,建立备案制度。

(一)外专站管理周期为 3 年,在管理周期内实行每年度绩效考核,3 年期满实行动态评估;绩效考核和动态评估工作可根据实际情况由市科协具体组织,市级相关部门及相关专家参与。考核评估内容主要为:合作科研和经济社会效益成果情况;人才引进与培养情况;单位支持情况;保障服务情况;文化交流合作情况;经费使用情况等。

(二)考核评估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层次。对连续 3 年期满评估为优秀的外专站,可不经评审直接保留称谓,自动进入下一管理周期,并予以适当激励。对连续 3 年考核为合格的外专站继续保留称谓;对连续 3 年考核不合格的予以摘牌,并向社会公布;无故不参加考核评估的,按照不合格处理;因单位倒闭、停产、中试等原因停止运维 2 年以上的外专站予以自动摘牌。

(三)建立备案制度,因改制或建站单位发展需要等原因,需更改外专站名称的,应向市科协提出更名申请,并经核准后予以备案确认。

  第八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决定中止或撤销支持:

(一)弄虚作假,出具没有法律效力的证件及材料;

(二)保障条件不能落实,无法按原建设方案实施;

(三)受聘专家未能履行工作职责、调离或违反职业道德、触犯法律的;

(四)其他不符合建站要求的行为。

 

第四章 职责和分工

 

  第九条 外专站的建设与管理实行分工负责制,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市公安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经外局、市科协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共同承担对外专站的建设、监管、指导和服务职责,并支持和鼓励民办非机构或第三方组织参与外专站的交流与服务工作。

  职责分工:

(一)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负责外专站建设工作的指导协调,制定并实施进站专家的人才扶持政策,对外专站在人才培养、人才专项资金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

(二)市公安局负责优化外籍专家出入境居停留服务,提供外籍专家申请长期居留和永久居留相关政策宣传,开展涉外法律法规咨询,涉外警情社情预警通报,外国人临时住宿登记,签证证件到期提醒,排查调解涉外矛盾纠纷等服务;

(三)市科技局负责指导外专站合理设点;协助办理外籍专家来华工作许可等,指导外籍人才进站,及时更新外籍专家人才库;推荐符合条件的外专站申报有关引智基地和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建设;推荐申报国、省级高端外国专家引进计划等人才项目;指导德阳外籍人才联谊会、服务联盟等社会组织建设及活动开展;

(四)市经信局负责组织开展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对外经济合作与交流;引导外籍专家在重点产业领域开展合作研发,联合攻关及产业化示范推广;指导外专站单位开拓国际市场、参加国内外展览展会、跨区域和境外合作;

(五)市经外局负责协调外专站外籍人才的投资项目引进、服务等相关工作;指导示范站外籍专家的管理服务工作;推进外专站在国内外成果转化应用产业领域合作;

(六)市科协负责依据法律法规,指导外专站健全外籍人才管理规章制度;指导和支持外专站的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促进外专站不断改善运维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组织外专站的申报、绩效考核及备案评估工作;协调解决外专站建设与管理中遇到的具体问题。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办法同时废止。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科协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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