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党史

德阳市科协所属学会有序承接政府转移职能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2-08-16 浏览:17932次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科技体制改革部署,正确处理政府与社会关系,充分发挥科技社团的独特优势,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中国科协所属学会有序承接政府转移职能扩大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厅字〔2015〕15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省科协所属学会有序承接政府转移职能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委厅〔2016〕8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积极稳妥推进市科协所属学会有序承接政府转移职能试点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深化改革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德阳市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工作要求,基于市科协所属学会(市科协主管及自愿申请加入科协成为团体会员、接受科协领导的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在承担独立法人评价责任、客观公正第三方地位、专业权威性、智力资源雄厚、组织体系等方面具备的独特优势,科技评估、工程技术领域职业资格认定、技术标准研制、科技奖励推荐等适合由学会承担的工作,应整体或部分交由学会承担;对政府部门取消有关职能后社会所需要的服务项目,应积极引导有关学会采取有别于政府部门审批的方式,规范服务行为,发挥自律作用,主动开展相关服务工作;对政府部门有关职能中涉及专业性、技术性、社会化的有关公共服务事项,适合由社会力量承担的,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委托市科协所属学会承担。

突出围绕我市产业特点、科技发展、人才培育等重点开展试点阶段工作。以科技评估、工程技术领域职业资格认定、技术标准研制、科技奖励推荐等适宜学会承接的科技类社会化公共服务职能的整体或部分转接为重点,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总结有效经验,探索成功模式,为我市进一步加大政府职能转变力度、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提供示范案例。推动学会有序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工作的常态化、规范化和制度化,进一步激发学会活力,增强学会实力和服务能力,逐步形成好学会增多、强学会更强的整体格局,建设可负责、可问责的现代科技社团。

根据厅字〔2015〕15号文件和川委厅〔2016〕85号文件明确的科协所属学会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内容,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政府转移职能清单,开展首批试点工作。尽快取得阶段性成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推动政府有关职能有序向科协所属学会转移。

二、工作原则

(一)统筹规划,有序推进。着眼政府简政放权和转移职能要求,注重学会承接政府转移职能与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及其他改革措施的配套衔接,做好顶层设计,强化统筹协调,编制市科协所属学会承接政府转移职能总体规划。发挥学会独特优势与试点项目相促进,整体部署,有序推进,让行业和社会认可,让科技工作者满意。

(二)创新机制,破解难题。立足学会适宜承接的科技类社会化公共服务职能,坚持社会化公共服务定位和去行政化思路,在试点中不断创新承接路径、积累试点经验,努力提升服务意识和质量。创新学会承接职能后有别于政府部门的履职和服务方式,坚决杜绝利益输送、“红顶中介”、“二政府”现象。

(三)强化监管,规范运行。加强对学会的指导、监督与评估,制定学会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工作的相关规范,注重发挥学会独特优势与试点项目相互促进。建立健全试点工作委托、授权、监管、准入、考核等制度,规范承接程序,强化承接责任,明确法律红线,职责清楚,定位明确。健全学会运行机制、约束机制、监督机制、公开制度和服务机制,加强科研诚信和道德学风建设。

(四)拓展服务,提升能力。推动科协系统深化改革,加快学会实体化、社会化、专业化改革进程,以学术导向和服务导向为重点,加快学会治理机制改革,拓展学会社会化公共服务职能,引导学会依法依章程开展工作,加强自身能力提升,加快现代科技社团建设步伐,推动学会在竞争中成为政府转移职能可信赖的选择对象。

(五)上下结合,形成合力。加强与全国、全省相关学会承接转移职能工作的有效衔接,创新与上级相关学会合作机制,充分利用上级学会资源,借鉴经验,形成工作合力,解决市级学会承接转移职能相关问题。

三、主要内容

首批试点工作围绕相关科技评估、工程技术领域职业资格认定、技术标准研制、科技奖励推荐等,着力探索市科协所属学会有序承接职能的方式和途径,形成制度机制成果。

(一)相关科技评估

根据《中共德阳市委关于全面创新改革驱动转型发展的决定》(德委发〔2015〕12号)有关要求,以服务科技发展、科学决策为目标,以客观中立、开放实用为导向,充分发挥科技社团在科技评价中独立第三方作用,推动建立健全科技评估制度,促进科技评价的公平、公开和公正,形成决策、执行、评价相对分立的运行机制。以后评估为重点,开展以下三个方面试点。

1.市级科研和创新基地评估。对市级有关部门批准设立、认定或财政资金资助的重点实验室、研发机构、工程技术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创新创业机构和场所、科技成果孵化转化机构和场所、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科技类示范单位等的运行情况和能力建设及重点新产品推荐,由市级相关部门择优委托具备条件的学会作为独立第三方,按照要求开展相关评估工作。

2.市级科技规划战略研究和科技计划实施情况的整体评估。围绕我市科技创新需求,参与科技发展规划前期战略研究。围绕市科技重大专项、市重点研发计划等科技计划,根据市科技计划监督评估标准规范,按照市科技计划管理改革要求和工作实际需要,配合开展科技计划的实施情况、绩效、成果等整体评估,从反馈角度对相关机构组织实施计划任务情况提出评估咨询意见。

3.研究开发项目完成情况评估。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和工作实际需要,在研究开发项目完成后的一段时间内,围绕研发项目产生的效益、作用和影响等,依据研发项目的实际数据和必要的预测数据,开展系统、客观、专业化的后评估,从反馈角度为政府部门、行业领域、研发主体等提供具有专业权威性和公信力的评估意见,为项目管理部门决策提供参考。

(二)工程技术领域职业资格认定

围绕推进科技人才评价专业化、社会化的总体要求,突出学会专业属性和技术优势,重点开展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水平评价类而非行业准入类职业资格认定,以区分学会和行业协会的差异与合理分工。选择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领域,遴选具备能力要求的学会,经有关政府部门审核确认,参与或承担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认定工作。注重新产业、新业态职业资格认定需求,探索开展相关工作。坚持平等对待非公有制经济和公有制经济组织,鼓励具备能力的学会在有关政府部门的指导下,积极参与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定工作。

(三)技术标准研制

围绕装备制造、化工、食品饮料、电线电缆、绿色建筑、智能制造、通用航空、生药医药、新能源、新材料、汽车工程、信息技术等德阳主导产业和新兴产业专业领域,鼓励学会面向新兴交叉学科和市场需求空白,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团体标准,促进形成产学研相结合的团体标准研制模式,增加标准的有效供给。发挥团体标准作为市场自主制定标准的优势,逐步形成政府主导制定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标准协同发展、协调配套的新型标准体系。及时总结试点经验,为完善标准化工作的相关政策法规提供支撑。

(四)科技奖励推荐

充分发挥学会专业性、技术性、社会性特殊优势和同行评价优势,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扩大专业学会推荐国家、省级、市级相关科技奖励和科技人才奖励推荐提名范围,改进推荐程序,突出专业性学会在科技项目、科技工程、科研团队、科技人才评价中的重要地位。进一步完善学会推荐的遴选和动态调整机制,引导学会加强自身管理,严明工作规范和程序,不断提升知名度、公信力和影响力。

四、组织实施

试点工作分3个阶段,各阶段工作严格遵循工作流程,统筹规划,合理安排,保质保量完成试点任务。

(一)协调准备阶段

1.摸清政府相关部门可转移的上述四项职能,征集学会承接职能意向,研究学会承接条件能力要求,初步形成学会承接意向清单;

2.制定《德阳市科协所属学会有序承接政府转移职能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呈报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批;

3.按照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相关要求,市科协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对接协调并确定试点委托部门及具体转移项目,制定《德阳市科协所属学会首批承接政府转移职能试点项目清单》;

4.根据首批转移职能试点项目清单,指导相关学会编制试点项目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组织机构、分工职责、工作机制、保障措施等,并报送对应政府职能部门审查确认;

5.市科协、试点项目承担学会与对应政府职能部门签署项目任务书。

(二)组织实施阶段

1.召开市级学会有序承接政府转移职能试点工作会议,对试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2.指导督促相关学会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全力推进试点工作;

3.及时了解有关政府职能部门对试点项目的意见建议,联合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对试点情况开展跟踪督导;

4.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适时对试点项目运行情况开展评估,形成试点工作绩效报告;

5.形成市级学会有序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工作相关规范,并征求有关政府职能部门和学会意见;

6.健全完善试点工作协调管理机制、监督机制、约束机制和评估机制。

(三)系统总结阶段

1.指导学会开展试点项目总结,撰写项目总结报告;

2.全面总结学会承接政府转移职能试点项目情况,形成工作报告、意见建议与典型案例;

3.编印学会有序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工作典型案例与配套机制。

五、工作制度

(一)分工责任制度。试点项目对应政府职能部门、承担学会与德阳市科协签署《德阳市科协所属学会有序承接政府转移职能试点项目任务书》,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合作方式等,确定项目目标、重点任务、时间进度、质量要求、量化考核指标和资金来源等。

(二)项目负责人制度。项目实施团队负责人原则上由学会秘书长以上级别的学会负责同志担任,项目负责人应经学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同意。项目执行过程中重大事项应按照民主决策的程序,由学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讨论决定。

(三)例会督导制度。定期召开学会有序承接政府转移职能试点工作例会,交流项目进展情况,研究制定阶段目标和推进重点,统筹推进项目进程,协调解决问题。

(四)信息交流制度。建立试点工作信息公开制度,在德阳市科普资源网或社会媒体上公开发布工作进展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及时编发工作简报。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统筹协调。试点工作总体协调由市科协牵头,有关试点项目对应的政府部门和市委编办、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等政策扶持部门及试点学会共同参与。有关政府部门为职能转移责任单位,要明确分管科室,加强协调对接,每个试点项目由承担学会与对应政府部门组成项目实施团队,承担项目具体实施工作;政府有关部门为政策扶持责任单位的,要落实工作措施,提供有力保障。党委、政府要加强领导,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履行职责,形成工作合力。市科协要发挥好协调作用,不断增强学会承接政府转移职能与政府购买服务改革、事业单位改革、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等的协同性。

二)形成工作规范。市科协要会同市发改委、市委编办、市科技局、市民政局等部门,制定推进市科协所属学会有序承接政府转移职能相关规范,着力理顺政府相关部门转移职能后与相关承接学会的工作关系、工作程序,把学会承接转移职能的工作成果应用到相关工作制度、流程、规范中,把试点经验凝炼上升为规范性文件。重点建立完善适度竞争的学会择优遴选机制,以综合实力、管理质量、服务水平为核心,细化承接资格条件和履职能力标准,引导激励学会建立社会化公共服务的绩效评价机制。

(三)提供经费和政策支持。建立健全多元化的资金投入机制,大力支持学会提高承接能力,采取以奖促建等方式为学会能力提升提供经费支撑。对于学会承接的收费性质的政府职能要实行“费随事走”,对于学会承接的非收费性质的政府职能要建立补偿机制。对于政府取消的部分有社会需求的审批职能由学会主动承担的,要对学会进行项目支持、重点培育、优先发展。要按照有关改革要求及政府购买服务有关规定,明确适合向学会购买的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要加强对试点学会政策扶持,在加强政策指导、强化立法保障、开辟人才绿色通道等方面逐步形成机制。

(四)提升学会能力。按照建立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的要求,对学会发展进行培育和扶持。实施学会创新和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建立协调机制,持续提升学会服务创新、服务社会和政府、服务科技工作者、服务自我发展的能力。完善学会内部治理机构,理顺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与办事机构的关系,健全理事会(常务理事)民主议事、民主决策、民主监督规则,防治行政化倾向。发挥学会的人才和智力资源优势,提高学会自主、自治、自律能力,形成成熟的现代科技团体组织体制、运行机制和活动方式,扩大社会影响力和公信力,切实把学会建成可负责、可问责的现代科技团体。

(五)加强监督检查。加强对学会有序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工作落实情况的督查,确保政策支持和资金支持落到实处。加快建立学会有序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工作的长效机制。及时对学会有序承接政府转移职能试点情况进行评估,加强跟踪督导及业务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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