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党史

德阳市科协学会创新和服务能力提升工程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2-08-15 浏览:17920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会创新和服务能力提升工程项目经费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提升市科协所属学会创新和服务能力,形成学会有序开展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工作的长效机制,推进市级学会全面深化改革,建设一流现代科技社团。根据《德阳市科协所属学会有序承接政府转移职能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德委办发〔201743 号)和《德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德府发〔201416 号),参照《四川省科协学会创新和服务能力提升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川科协函〔201555 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市级学会是指由市科协主管或作为团体会员加入市科协,并经德阳市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学会、协会、研究会。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项目经费是指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用于支持提升学会创新和服务能力及学会承接政府转移职能试点工作,激励和引导学会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和科技创新,提高自身发展能力的公共财政专项资金。

  第四条 项目经费由市财政局负责预算和拨付;由市科协负责对项目申报、评审、组织实施等环节进行管理,对项目经费支出进行追踪问效,对完成结果进行绩效评价,确保项目经费支出管理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第二章 项目范围

 

  第五条 项目补助范围:

(一)学会承接政府转移职能试点项目

  1.根据学会承接政府转移职能试点项目,支持承接职能的学会建立工作保障体系,制定工作细则,落实工作方案;

  2.支持学会按照政府转移职能要求提升能力,使学会具备有序规范承接职能转移的条件和履职能力,形成能负责能问责工作体系及制度;

  3.学会开展科技评估、工程技术领域职业资格认定、标准制定、科技奖励推荐等方面的团队建设、专业人才能力培训和有关资质资格取得的补助;

  4.对重点试点项目进行培育和扶持,建立和完善承接政府转移职能有效实施的长效机制。

(二)学会治理结构规范化建设示范项目

  1.推进学会办事机构实体化建设,实现无挂靠并与原业务主管单位在人员、财务、资产、业务、办公场所全面脱钩,使学会真正成为独立市场化运作主体。逐步推行学会理事长竞选制和理事会秘书长聘任制,实现秘书长职业化;

  2.按照现代社团建设,设立规模适度的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责权明晰的监事会,实行秘书处实体化、规范化。

  3.制定务实高效、位阶有序的会议制度,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监事会依法依章程履职;

  4.优化学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等领导人员组成结构,基层一线科技工作者、青年科技工作者比例明显提高;

  5.学会党组织建设落实,党组织政治引领的核心作用发挥明显;

  6.学会有办公场所、专职工作人员以及完善的会员登记、财务运行和档案管理等制度,有学会官方网站。

(三)科技工作者特色服务项目

  1.支持学会打造服务会员的品牌,建设会员之家;

  2.强化学会的会员服务意识,开展会员继续教育、学术交流、职称评定等专业性的服务;

  3.建立学会会员管理数据库,建立科协会员分类服务和管理办法,明确不同类型会员的责任、权利、义务及审批程序,提供针对性的服务。

(四)科技创新特色服务项目

  1.培育学会特色创新服务项目,打造学会服务创新品牌,为我市重点行业发展提供全方位科技助力支持;

  2.围绕创新驱动示范市建设开展项目对接活动,与企业达成合作意愿、签订有关协议,并具体组织实施;

  3.创新服务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建立科技成果信息服务平台,引导学会创新资源融入产业链,促进资源整合,提高科技领域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

  4.以市级学会为主体,组织专家团队,为企业、村镇发展提供技术服务和人才支持。

(五)科学决策特色服务项目

  1.围绕我市经济、科技发展重大问题,开展决策咨询研究,提出政策建议;

  2.跟踪国际国内前沿科技产业发展信息,为党委政府决策和行业发展提供资源;

  3.建立学会决策咨询专家库和行业智库,为我市创新发展和政府决策咨询提供智力支撑;

  4.开展建言献策活动,把科技工作者的个体智慧凝聚上升为有组织的集体智慧;

  5.开展第三方创新评估工作,为运用后评估优势提供参考。

 

第三章 项目的申报和评审

 

  第六条 市科协每年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财政预算安排,确定年度项目资助重点和经费方案。

  第七条 具备条件承担项目的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均可申报。申报单位须具备实施项目的能力,有必要的工作积累和经验;人才队伍、办公条件、工作经费等基本工作条件有可靠的保障;申报项目内容真实、实施方案可行、经费预算合理、项目实施效益明显。

  第八条 申报单位根据年度项目申报通知公布的申报条件及内容,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填写项目申报书。原则上每年集中申报一次。

  第九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所申报项目不予资助:

(一)申报单位不具备项目实施条件的;

(二)未按时报送上年度项目完成总结材料的;

(三)上年度项目完成质量较差的;

(四)违反国、省、市有关规定被取消当年申报资格的。

  第十条 市科协对项目申报内容、申报资格进行初审,并组织专家组对初审通过的项目进行最终评审确定。

  第十一条 项目评审标准:

(一)规范性。项目名称、内容、组织方式及工作目标,项目经费预算及分配合理,组织工作规范。

(二)创新性。积极探索新时代深化学会改革和承接政府转移职能的新思路、新途径、新目标,提炼创新成果,并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经验。

(三)成效性。项目实施对提升市级学会能力,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有明显作用。项目成果丰富,表现形式多样,社会影响好。

(四)完整性。项目材料填报认真、齐全、准确、务实。

  第十二条 市科协根据专家组评审结果,制定项目经费分配方案,确定年度补助项目及经费额度,并按程序报批和公示后,正式行文通知项目承担单位。

 

第四章 项目的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获准补助的项目,市科协将根据确定的金额对项目进行拨款。

  第十四条 项目一经批准,须严格执行,不得自行调整,且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项目实施期间,承担单位按照申报方案、进度安排组织开展工作。市科协随时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因特殊原因需延期或中止完成的实施项目,需向市科协正式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延期或中止。

  第十六条 获得补助的项目,在对外公布宣传、成果鉴定、申报奖励时,均应标注“德阳市科学技术协会资助项目”字样,市科协有权使用该项目的成果。

 

第五章 项目经费的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 市科协是学会创新和服务能力提升项目经费的管理单位,负责向财政申请项目经费的年度预算,组织项目的申报、评审和经费拨付,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 项目经费的管理和使用须遵循“择优支持、公开透明、科学规范、专款专用”的原则,主要用于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业务工作范围,具体内容包括:

(一)项目申报及组织实施的工作经费支出,包括资料费、印刷费、差旅费、材料制作费等;

(二)项目申报及组织实施的劳务经费支出,包括专家咨询费、专家评审费、工作人员劳务费等;

(三)项目申报及组织实施的会务费,包括场地租用费、宣传费、培训费等;

(四)其他与项目申报及组织实施相关的费用。

  第十九条 项目承担单位与项目接收拨款单位必须一致,单独建账,专款专用,按计划支出,并严格按规定进行管理核算,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滞留、截留、挪用或挤占。

  第二十条 项目经费不得用于与项目无关的支出,不得用于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对外投资、资产购置、基本建设等支出,不得用于各种福利性支出及与本项目无关的其他支出。

 

第六章 项目的绩效评价

 

  第二十一条 项目经费使用单位须严格管理程序、规范操作,建立健全内部管控制度,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 项目承担单位应在项目完成后的 30 日内,向市科协报送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和成果验收的申报材料。

  第二十三条 市科协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并将评价和检查结果作为以后年度项目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对于弄虚作假等不正当行为,一经发现,取消原申报项目,同时取消三年内项目申报资格;对于经查实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项目经费的,市科协将会同市财政局收回该经费,对构成违法犯罪行为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或移交司法部门。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科协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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